1944年5月,下令在市外嚴刑拷問并殺害1名和平人民;在市外火藥廠分哨嚴刑拷問并殺害1名和平工人;在濟南市外無影山分哨酷刑并殺害1名農民。
1944年3月,受上級領導命令逮捕了1名八路軍干部并監禁在警衛隊的留署所一周。同月,在大明湖附近強奸婦女1名。
1944年1月至1944年4月,下令在東門分哨逮捕了96名和平人民并進行監禁;在南門分哨逮捕了48名和平人民并進行監禁;在3分哨逮捕了144名和平人民并進行監禁;在10分哨逮捕了144名和平人民并進行監禁;在11分哨逮捕了94名和平人民并進行監禁;在12分哨逮捕了12名和平人民并進行監禁。